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燒炭自殺未傷人 桃檢不起訴

中央社/ 2012.06.2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9日電)一名男子在汽車內燒炭尋短,因炭火燒及車體,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但桃園地檢署今天認為未危及附近人屋,不起訴男子。

桃園地檢署表示,25歲邱姓男子因心情不佳,4月在桃園縣龍潭鄉一處產業道路旁燒炭自殺。

檢方表示,邱男喝下6瓶啤酒後,在汽車內燒炭自殺,但因炭火冒出火苗燒及皮膚,男子無法忍受痛苦逃出汽車;隨後火勢越燒越大,汽車陷入火海,男子立刻報警處理。

消防人員獲報後前往滅火,男子雖然逃過死劫,但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承辦檢察官表示,男子自殺地點位處偏僻道路,且汽車停放處周圍數十公尺為土堆,並無人屋,且衡量火勢未傷及建物與居民,不起訴男子。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