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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準: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7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27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45,297,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6/28~101/08/2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511,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91~17.72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677,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已買回公司股份:42,442仟股己銷除公司股份:34,765仟股未銷除公司股份:7,677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四:通過第五次買回公司股份案。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進本公司股票做為註銷股份之用,其買進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辦理註銷股份。(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21,695 仟元。(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止。(五)預定買回之數量:12,511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8.91元至17.72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七)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5%,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另委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意見書。並謹依規定擬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董事會聲明書(如後附)。決議:七席董事六人無異議通過一人反對,本案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計畫依台灣證券交易所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章宇寧持反對意見,提議公司需保留現金以因應未來的資本投資。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翔準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1年6月27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2,511,000股,預定買回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1,694,920元。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且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截至101年1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9.7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翔準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守洪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星期 三)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翔準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91元至每股17.72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7.72元計最高為221,695仟元,依據該公司101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依法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後為1,345,297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前述之新台幣1,345,297仟元,係依本公司101年1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準之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1,69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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