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在去年6月間,判決書指當時訪客張婦2歲大兒子拿著愛心小手,捉弄趴在桌下休息的小型杜賓狗「Happy」,慘遭咬傷上嘴唇及鼻尖。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女未防護好所飼養的小狗,之前已經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女拘役10天,得以1000元折抵一天。
張婦另附帶請求包括慰撫金、醫藥費共2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張婦要負擔20%的過失責任,因此判處李婦要賠償張4萬餘元。
本案發生在去年6月間,判決書指當時訪客張婦2歲大兒子拿著愛心小手,捉弄趴在桌下休息的小型杜賓狗「Happy」,慘遭咬傷上嘴唇及鼻尖。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女未防護好所飼養的小狗,之前已經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女拘役10天,得以1000元折抵一天。
張婦另附帶請求包括慰撫金、醫藥費共2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張婦要負擔20%的過失責任,因此判處李婦要賠償張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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