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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中斷不算連任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被苗栗地院認定有違「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十三日判決他當選無效。中選會表示,康的選舉資格是根據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的解釋。內政部則強調,不認為康世儒有違上述規定,法院有法院的觀點,但行政機關有行政機關的看法,康若上訴,法院再徵詢意見,內政部會再同樣表達看法。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昨受訪時指出,地制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條「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相關法律條文的用字是「次」,而非「屆」,是指連續參加二「次」同一職務的選舉並當選就任,才屬連選連任。中間若有中斷,就不屬連選連任。

林清淇表示,過去以「屆」來看是否屬於連選連任,但被質疑與法條原字用「次」的法意概念相違,經反映檢討之後,已於民國九十八年變更解釋,不採過去嚴格以「屆」來看,而是認為只要不是連續參加二「次」同一職務的選舉並當選就任,即使同「屆」,中間若有中斷,就不屬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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