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遊覽車司機周彥廷與黃姓隨車小姐,每日一起出車帶團,日久生情而在一起,但黃女之前即與施姓醫師交往,黃女不敢提分手。
99年12月23日深夜,黃女因前一夜被施某毆打而不敢回家,在住家附近的市民大道、延吉街口徘徊,司機聞訊趕來護花,2人巧遇騎機車尋找黃女的施某,施、周一言不合,當街上演全武行,施的左眼被打到黑青,後來鬧上法院,周某、黃女都說雙方是互毆。
刑事方面,高院去年8月已判決周某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被毆的施姓醫師提附帶民事求償95萬元,宣稱因受傷而少賺45萬元的醫美診所薪水。但法官調查,施某雖67年自高醫醫學系畢業,79年考取外科醫師證,85年醫師考試及格,但被毆當年和前一年都沒有申報薪資或業務所得,沒有收入,在醫美診所的薪資證明與到職證明也是去年才生效,無從證明施某被毆與無業有因果關係。
再加上施某被毆後只有急診、門診各一次,即不再回診,可見傷勢不重,考量司機收入不豐,判決只要賠5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