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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高層轉民營電廠 移送調查

中央社/ 2012.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監察院調查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案,今天彈劾台電前董座陳貴明等人。監委並說,台電很多高官不捍衛台電權益,離退後竟轉任到民營電廠任職,啟人疑竇,監院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監察院調查台電公司向民營電廠購電過程,發現官員怠忽職守,違失嚴重,決策異乎常情,今天通過彈劾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總經理李漢申、前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

查案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他們指出,台電向9家民營電廠簽訂25年長期購電合約,依合約內容,應該隨著國內利率水準調降而重新議約,官員竟怠忽職守,台電因此增加約新台幣59億元的購電支出。

劉玉山指出,監察院並將提案糾正經濟部、台電,請他們確實檢討改進,另外,除了今天通過的彈劾案,監察院正在調查其他8案,都與台電相關,包括台電高層轉任台電轉投資的公司,擔任「肥貓」等案件。

除了彈劾陳貴明等4人,監察院也做出附帶決議,將4人移請司法機關偵查。

葉耀鵬說,監委調查此案時發現,台電很多高階職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營業處長等人,離職或退休,轉任到這些電力公司任職。

葉耀鵬指出,離退後轉任民營電廠的行為,表面上似乎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但是,當台電吃虧時,官員不積極為台電爭取,等到退職後,卻跑到民營電廠公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我們不能說這是刑法上的期約,但這種現象讓人有很大的想像空間」,有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的必要。

吳豐山則說,過去幾個月,台電經營狀況引起社會撻伐,例如,台電與民營電廠購電合約,大家都覺得裡面有問題,但台電卻說25年長約無法更改,「這明明是說謊,為什麼要說謊?」

吳豐山說,購電合約是可以協商的,民營電廠的投資成本因利率調降而降低,對台電有利的,官員消極、不處理,但是對於民營電廠有利的事,例如調整電廠燃料成本,台電就積極得不得了,「台電當局到底想掩蓋什麼?需要掩蓋什麼?」,台電官員很多決策,都讓人覺得「異乎常情、悖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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