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缺臂 父控產檢疏失敗訴

自由時報/
14 年前
醫師反控亂爆料損名譽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陳奕廷於三年多前召開記者會,指板橋國泰醫院前副院長阮良圖產檢疏失,害他的太太生下女嬰無右下臂,阮良圖認為陳某亂向媒體爆料,雙方互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定沒有醫療疏失,判陳敗訴確定,要賠阮某一元象徵性償金,並在自由時報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費用約四十二萬元。

法官判女嬰父登報道歉

對於官司敗訴,陳奕廷昨日相當低調,在受訪時他僅說「不方便評論」,板橋國泰醫院人員說,阮良圖已不在板橋國泰醫院服務,無法對判決結果做回應。

阮良圖在出庭時指出,健保給付的常規超音波檢查,時間上最多五到十分鐘,很難詳盡,如產婦要進一步了解胎兒身體各部細節,須做高階超音波,當時曾告知阮妻常規超音波的盲點及侷限性,但對方不做高層次檢查,並改往其他婦產科產檢和生產,事後竟然將九十八年二月所生女嬰殘缺歸咎於他。

陳奕廷出庭時指稱,他太太懷孕十一週時,找阮做產檢超音波,曾發現胎兒左手有類似手指白點,但右手看不到,阮表示可能是羊水或手彎曲才無法看見,阮還說4D超音波可用來照缺陷,但胎兒目前看來健康,因此他們夫婦才未做4D超音波檢查。

合議庭參考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後,採信阮說法,認為一般超音波無法檢查出胎兒右前肢萎縮,美國醫學期刊也採類似見解,且陳召開記者會前,未查證清楚即公開指摘阮有醫療疏失,相關發言是惡意言論,已損害阮的名譽,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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