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在 5月18日接受中行及交行申請設立台北分行,根據兩岸金融往來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金管會審查2家銀行申請內容及檢具的文件後,核定2家分行營業許可相關業務,之後還會核發營業執照,陸銀就可以開幕營業。
桂先農說明,國銀申請設立大陸分行的進度以及分行承做人民幣業務的進度,兆豐銀行深圳分行已經可以辦理人民幣業務,而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分行、彰銀昆山分行也已經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人民幣業務申請案;以及兆豐銀行蘇州分行、台灣銀行上海分行、玉山銀行東莞分行等業務也預計在6月底前可獲得核准。
桂先農表示,國銀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進度不同,主要是當地還要金檢、若有缺失還要補正,才會受理,因而有進度不一的情形。桂先農說,但符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要求同步辦理當地人民幣業務,且兩岸監理機關對於申請中的案件有快速審查的共識。
桂先農表示,2家陸銀來台可以辦理的業務包括僅能收取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的存款;辦理放款,但是僅限企業金融,消費金融則不允許,例如小額信貸、信用卡等;商業匯票承兌、國內匯兌、國內保證業務、簽發信用狀、保證發行公司債、投資公債、短期票券、金融債及公司債等。
另外,桂先農說,陸銀若辦理匯兌有關的業務,還需要經過中央銀行的許可。
桂先農強調,台灣開放外商銀行來台投資已經有50多年了,外國大型銀行也都已經來台投資,因此陸銀來台設立分行並不會造成台灣金融市場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