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晃:本公司負責人訴訟案第一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董事長莊宏忠、台中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1/06/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莊宏忠先生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4.處理過程:台中地方法院所為本案判決屬第一審判決,判刑尚未定讞,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本公司負責人將依法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不致發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