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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自治條例 先盯公部門

自由時報/ 2012.06.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率先全國推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明文規定公有建築須銀級以上綠建築、公部門每週擇一日為蔬食日,都發局強調以強制公部門執行為主,起帶動示範作用,條文草案昨經法規委員會審議過關,增修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有相關業界代表,將俟大會二、三讀通過實施。

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指標性條文,還包括公部門與公營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落實採購環保標章綠色消費、低碳規劃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普設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公務機關優先設置等。

主持會議的李文俊議員提醒,條例訂定須考量實際,如果民間執行窒礙難行,政策良意恐打折扣;蔡淑惠、李退之對公告繁忙地區停車場得採累進停車費率或差別費率,收費較高,是否與交通局的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衝突,以價制量目的能否行得通?

法制處長謝志明解釋,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法律位階較高,可以適用公告地區,一般地區仍以交通局公有停車場收費辦法為準。

都發局長吳欣修表示,自治條例對公部門強制,相關條文對於民間都以「得」來規範,希望公部門以身作則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激勵推動民間共同配合。

相較於高雄市議會已三讀通過、創先全國訂立「綠建築自治條例」,吳欣修表示,高雄市條例較著重綠能使用,南市則從低碳生活推廣,並將低碳與防災觀念融入條文中,因應氣候變遷提高南市建築物防洪防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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