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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怠速 先輔導再開罰

自由時報/ 2012.05.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未熄火六月一日起要罰錢了,環保局提醒駕駛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以免被罰,鐵路平交道、紅綠燈停車等候則不受規範,駕駛不需熄火。

為降低車輛怠速對環境空氣品質的影響,環保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三月一日正式實施,經過三個月宣導六月一日起要開罰,環保局表示,學校、補習班、賣場、市場、車站及休息站等地是重點取締區。

環保局強調,罰款不是目的,重點是宣導停車即熄火,因此以輔導為主取締為輔,更不會玩「警察捉小偷」遊戲,若發現有停車未熄火車輛,稽查人員會先宣導反怠速熄火之觀念,要求民眾配合停車即熄火,若駕駛不予理會,再以紅外線測定儀對車輛之排氣管進行溫度測定之攝影存證,並依法開罰,罰鍰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不等。

環保局指出,救護車、捐血車、警車及消防車等執行公務特種車,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的貨櫃車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不受怠速三分鐘限制,另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則可在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

還有在鐵路平交道等火車、路口等紅綠燈、加油站排隊等加油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也不受法令規範,提醒駕駛人,維持天空品質、避免被罰,務必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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