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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肥貓!6/1起 國營事業轉投資負責人待遇最高減6成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俐妏 台北 2012.05.30 00:00
外界對國營業轉投資待遇福利偏高疑慮,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對外說明,6/1起將實施轉投資事業待遇調整,派出去員工資領轉投資的待遇不能超過原待遇的1.2倍,也不能超過原公司總經理待遇,國營事業轉投資公司主持人待遇最高將大減6成,預計每月可收回1778萬元。

施顏祥指出,昨天向總統報告包括:油價和中油盈虧、電價合理化和台電營虧,以及社會關切的國營事業經營改善部分。

派任轉投資的薪資以母公司任職所領1.2倍為上限

施顏祥進一步指出,經營改善部分,國營會已邀集相關事業加以檢討,5/29向經濟部報告定案,將自6/1實施。包括︰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派到轉投資子公司任職的公股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待遇,凡是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都要繳回母公司。未來待遇標準,.每月固定薪資部分以在母公司任職所領薪資之1.2倍為上限,並不得超過母公司總經理薪資。非固定薪資部分對於屬於變動薪資部分如獎金、津貼、董監酬勞等項目,則以全年不超過行政院現行規定最高12個月之半數6個月薪資為上限。

台電、中油轉投資8家合計每月收回1778萬元

施顏祥說明,這次國營事業轉投資待遇調整,主要是台電轉投的台汽電 、星能、星元電力3家,預計每月可收回583萬元;中油轉投資的中美和、 中殼、國光電力、淳品、國光石科、環能海運等5家預計每月收回1195萬元,總計收回1778萬元。

台電一對一優先協商談判IPP業者修改購電合約

至於IPP業者合約部份,施顏祥強調,台電積極會以一對一方式優先IPP業者協商談判修改購電合約,若協商不成,由能源局調處,必要時由經濟部介入,若還無結果,會提起仲裁或訴訟,6月會比較明朗。

另外汽電共生部分,施顏祥也說明,能源局會修改「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及餘電購電費率」方案,經檢討後已提出兩大計修正方向「採行各時段餘電之避免成本效益由台電公司及汽電共生業者均分」或「採行降低尖峰收購電價及提高離峰收購電價」,6月底前確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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