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30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於101年6月4日15時召開第三次關係人會議,關係人清冊自101年6月1日起,於營業時間備置於臺北市堤頂大道二段301號5樓(即本公司營業處所),供重整債權人、股東及各利害關係人查閱。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