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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3到5年內開徵碳費 反對地方先行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2.05.28 00:00
地方政府是否有權開徵二氧化碳的「碳費」?今天(28日)成為環保署與立法委員爭論的焦點。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保署已在日前將二氧化碳公告為空氣汙染物,預計3到5年內就會依法開徵,地方政府不應該侵犯中央職權、先行開徵。

為了降低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高雄市政府計畫開徵俗稱「碳費」的「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市府估計1年約可增加新台幣10億元收入,並將其挹注於降低碳排放量的改善工程。不過,這項地方自治條例遭到環保署強烈反對,28日在立法院與立委發生激烈辯論。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指出,高雄市轄內有重工業區,使得高雄市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全台的2倍,市府開徵碳費合理、合法,他質疑環保署刻意阻撓地方開徵。他說:『(原音)人家高雄市議會已經通過一讀了,立法院這邊還沒有審議到相關的這個部分,為什麼不能夠讓地方政府先行課徵?共存共榮。等到你的所謂溫室法通過之後,你再來共同中央、地方共同做,為什麼一定要阻撓?』

對此,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溫室氣體有「特殊性」、「非局部性」等特質,高雄雖然是排放量大的地區,但不一定是受害地區,因此開徵碳費不宜由地方政府決定,應由中央統籌。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詢問環保署預計何時開徵碳費?沈世宏表示,相關徵收及收費辦法都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空汙法訂定,預計在3到5年內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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