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司院、政院訂定作業辦法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應於本法通過後五個月內,會同行政院訂定辦法並即送立法院備查。訂定前應舉行公聽會邀請行政院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廣納意見,該辦法應包含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調查程序。
司法院表示,主管犯罪偵查的機關是法務部,將先請法務部提供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辦法初稿,再邀請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例如法務部、內政部等代表一同開會,討論作業辦法初稿內容;司法院近日也會擬定時程表,預計今年底前作業辦法就會出爐。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未來參與研擬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辦法,將在「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下,與司法院協商作業辦法的內容;另外,法務部昨天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時,有檢察長建議未來制定作業辦法時,最好能找媒體代表一同參與,部長曾勇夫要求幕僚納入考量。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認為,由於爆料文化盛行,部分檢調、政治人物、媒體勾結利用,藉由透過不完整訊息,打擊政治對手,還有部分檢警人員對於現行「不得公開揭露」規定,誤解為非自己公開,可以默許媒體或非執法人員私下取得相關或正確或錯誤資訊,嚴重損害當事人與相關人聲譽、權益,因此有必要加強規範。
不得洩密給非執行職務人員
雖然現行法律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在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但立委認為定義不夠清楚,已修正為「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