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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金證券公告董事會決議合併東亞證券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10/23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東亞證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東亞證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1.交易相對人為東亞證券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及被投資公司,而永豐金證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證券子公司。2.本合併案,將有助於永豐金證券提高複委託業務市佔率,擴大複委託業務規模,提高經營之績效,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之助益。7.併購目的:強化永豐金證券整體競爭力,提升複委託業務市佔率。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高複委託業務市佔率,擴大複委託業務規模,同時善用新增通路進行跨售,提高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因複委託業務市佔率提高,擴大複委託業務規模及強化市場競爭力,故對未來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合併案擬以現金為合併對價,東亞證券普通股每股換發新台幣約13.2287元,按東亞證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換發現金合計約為新台幣3.746億元。(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之計算係參酌東亞證券淨值及未來經營綜效等因素計算訂定,並已委請獨立財務專家就股權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3)合併對價調整機制:東亞證券若於合併基準日前一個月底自結財報所列資產淨值扣除「重大不利影響股東權益達合併對價總額百分之十以上部份(以下稱或有損失)」,與104年6月30日資產淨值相較,發生超過百分之十之淨值減損或增加時,則以合併基準日前一個月底淨值扣除或有損失為合併對價總額。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5年3月3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東亞證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永豐金證券概括承受之。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永豐金證券營業範圍:(1)證券商(2)期貨商(3)期貨交易輔助人(4)期貨顧問事業(5)信託業東亞證券營業範圍:(1)證券經紀商(2)證券投資顧問業務(3)信託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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