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正GPA的主要內容包含修正協定議定書:締約國同意以修正GPA文本及市場開放清單取代現行GPA。修正GPA自簽署國完成接受書存放數目達簽署國總數2/3之第30日起,對該等完成存放簽署國生效。
修正協定本文:新增包括採用電子競價之條件、採購機關得基於重大履約瑕疵等理由排除廠商參與採購、刊登招標預告、縮短等標期等規定。修正市場開放清單:部分簽署國透過增加適用機關、降低門檻金額,進一步開放其政府採購市場。
行政院表示,GPA委員會3月30日召開會議,我國由常駐WTO代表團大使林義夫代表出席,會中各締約國採認通過修正GPA法律文件,並同意儘速完成修正GPA議定書及其附件的國內批准程序。
行政院指出,我國自2009年7月加入GPA之後,即積極參與該項談判。去年12月15日GPA委員會召開GPA部長級會議,就修訂的協定文本及開放市場範圍等,達成共識,簽署國同意於本年3月底前採認相關法律文件,並簽署新版GPA修正議定書。
WTO GPA委員會自1997年起展開新一輪談判,為改善該協定內容並擴大簽署國市場開放範圍。去年12月15日GPA委員會召開GPA部長級會議,就修訂的協定文本及開放市場範圍等,達成共識,簽署國同意於本年3月底前採認相關法律文件,並簽署新版GPA修正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