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獲悉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的駁回裁定後表示,將於收到裁定書後再討論,但也強調,檢方聲請沒保,也是針對規避服刑受刑人的一種偵辦手段。
雄檢指出,吳傑人明顯是擔心遭沒保才出面投案服刑,沒保是有效的偵辦手段。
吳傑人被控於2006年擔任雄檢檢察官期間,承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時,見涉案的女證人頗有姿色,假借辦案權勢性侵得逞。
全案今年1月間經最高法院判刑7年6個月確定,但吳傑人兩度以遷移戶籍方式規避入監執行,雄檢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沒入保證金新台幣50萬元獲准,同時發布通緝,吳傑人隨即於6日出面投案服刑,並於期限內提出抗告。
高雄高分院審理吳傑人保證金沒入案,認為吳傑人已入監服刑,並於期限內提出抗告,因此撤銷原裁定,駁回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