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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 徐若逃亡被抓 法院不能再押

中時電子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2012.05.19 00:00
涉及擄人勒贖案的重犯徐自強,高院昨天宣判後,雖諭知他以二百五十萬重金交保,還要他每周向警方報到,但徐因受惠於速審法,就算不付保釋金,法院還是得放人,甚至徐將來不按時報到或逃亡,法院對他也無可奈何。合議庭坦言:「就算徐逃亡被抓回來,也不能再押了」。

法界人士說,由於徐自強是速審法實施後第一位「出獄」的在押被告,雖然本案仍在審理中,法官可以指揮司法警察監控他,但在沒有其他法律配套之下,縱使徐有逃亡之虞或事實,也不能再押他。

如今只有高院合議庭,儘速依職權再上訴最高法院,讓本案早日定讞,才能結束這個重犯「趴趴走」的荒謬情節。

依速審法規定,徐自強羈押超過八年,必須撤銷羈押,所以法界認為,合議庭昨天對徐自強的交保裁定,根本是「多此一舉」,因為徐拒絕交保金,一樣可以被釋放,只不過晚了半天而已。對此合議庭表示,徐自強歷審都被重判,客觀上就是重刑犯,評議前無法知道判決結果,合議庭不是預設立場、不提前讓他交保;況且合議庭還沒詰問證人,這樣做是便利審理。

也有高院法官緩頰,說法官在宣判當天才裁定被告交保,是常有的事,這是因評議後確定判決結果,才知以多少金額交保適當;至於速審法讓案子審判不能拖久,在制度面上的確發揮正面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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