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被害的女兒讀小二時,這名獸父趁某晚其妻去上大夜班時,威脅要將女兒偷看電視的事,向母親告發,脅迫女兒幫他口交。
女兒讀國一升國二的暑假,他再度伸魔爪,騙稱女兒胸部太小,幫她按摩胸部,卻強脫她的衣物後性侵。
這名獸父食髓知味,此後每隔2、3天,就趁妻上夜班或不在家時性侵女兒,總共超過250次,甚至在檢警、社工調查時仍不停手,還慫恿女兒改變供詞,改稱她說謊,以幫他逃避刑責。
檢察官認為他罔顧人倫,將女兒視為禁臠,造成她身心發展的重大傷害,犯後矢口否認,還教唆女兒作不實供述,毫無悔意,起訴時特別向法官具體求刑17年半,並接受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