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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少東販毒 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 2012.05.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在刑事妥速審判法重罪羈押條文生效前夕,最高法院今天審結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海洛因案,判處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確定。

速審法第5條將於19日生效,規定若審判中羈押期滿8年仍未判決確定,法院應將被告停押釋放。楊世銘和被控擄人勒贖的徐自強均羈押滿8年,楊世銘因今天判決確定,將發監執行。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明天將就徐自強案作出更八審宣判,全案19日前無法定讞,徐自強可望獲釋。

楊世銘於民國93年間,購買100塊總重30公斤的海洛因磚夾藏在魚貨中,從越南運回台灣想販售被捕,並遭羈押。因檢方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近8年來一再聲請延押獲准,到本月6日羈押期滿8年。

楊世銘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以及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死刑,但更二審以毒品未售出楊世銘就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傷害,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法官考量他無前科,認定他有改過向善之心,更二審到更八審都判處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517

(圖為最高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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