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原則上公司於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應依所有在
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已生效之會計準則規定編製財務
報表,並予以追溯調整。謹將合併公司擬依選擇性豁免規
定辦理之部分,擇要說明如下:
(1)固定資產/投資性不動產採用成本模式,以該等資產成本為
轉換日之認定成本。
(2)採用精算技術衡量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義務時,因
經驗調整及精算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不予追溯重新
計算,該等精算損益於轉換日立即認列於權益。(2)報告P.22原條次(五)則修改為(六)。7.其他應敘明事項:擬重新上傳本公司101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自行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