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他接獲陳情,1名剛滿18歲的邱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子發生關係後,被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個月定讞,民國99年發監至台北監獄服刑。
段宜康說,邱姓男子入獄後,該監獄「房長」連續強暴他與另3名獄友,經獄友舉報後,該名「房長」被檢察官起訴。邱男被害後精神遭受刺激,被獄方人員安置到隔離房,之後被移到雲林監獄服刑。
段宜康說,邱男在雲林監獄服刑期間,還曾有獄方人員說,「你被騎剛好而已」。他待在擠滿20個人的牢房中,因精神狀況不佳而長期服藥,也曾因私藏香菸與獄方發生衝突,最後未被假釋,服刑期滿出獄。
段宜康表示,這名男子入獄時還是個男孩,監獄管理員都沒有輔導他,男子遭受強暴後,法務部矯正署也沒有處理,「受刑人難道沒有人權嗎?」他將幫助這名男子向法務部矯正署提出國家賠償。
陳明堂表示,受刑人擁有人權,也必須受到監獄保護,但針對此事件,法務部還要再介入了解,如果獄方人員確實有疏失,會懲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