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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隆五金:公告本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首次轉換日財務報表影響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5/042.公司名稱: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99/12/09臺證治字第0990030043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公告採用IFRSs之101年1月1日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影響數如下:(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5月4日(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年1月1日(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工作計劃皆已按進度執行無誤。(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A.員工福利:本公司選擇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所有未認列累積精算損益於轉換至IFRSs日認列於保留盈餘。B.累積換算差異數:本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選擇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負數75,454仟元認定為零,並於該日認列於保留盈餘。C.認定成本:本公司於轉換至IFRSs日對土地選擇以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為該日之認定成本。其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依IFRSs採成本模式衡量,並追溯適用相關規定。合併公司選擇將重估價值有關之未實現重估增值106,632仟元於轉換至IFRSs日認列於保留盈餘。D.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轉換至IFRSs後,定期存款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須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金額為2,000仟元。E.遞延所得稅資產:轉換至IFRSs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一律分類為非流動目。本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之金額為4,400仟元。F.應計退休金負債: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最低退休金負債是在資產負債表上應認列退休金負債之下限,若帳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低於此下限金額,則應將不足部分補列。轉換至IFRSs後,無最低退休金負債之規定。本公司遞延退休金成本迴轉之金額為19,692仟元、應計退休金負債迴轉之金額為97,965仟元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迴轉之金額為78,273仟元。G.遞延費用: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費用帳列其他資產項下。轉換IFRSs後,遞延費用依性質重分類為長期預付費用。本公司遞延費用重分類至長期預付費用之金額為23,684仟元。H.員工福利-短期可累積帶薪假: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短期支薪假給付未有明文規定,通常於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對於可累積支薪假給付,應於員工提供勞務而增加其未來應得之支薪假給付時認列費用。本公司因短期可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調整增加應付費用14,500仟元。I.土地增值稅準備:依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土地因重估增值所提列之土地增值稅準備,應列為長期負債。轉換至IFRSs後,選擇於首次採用IFRSs時使用土地重估後帳面金額作為認定成本者,相關土地增值稅準備應重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本公司土地增值稅準備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為41,791仟元。J.員工福利-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之精算損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產生之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應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並列入淨退休金成本。轉換至IFRSs後,由於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過渡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相關影響數應一次認列並調整保留盈餘。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精算損益係採用緩衝區法按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攤銷認列於損益項下。轉換至IFRSs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精算之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將選擇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於權益變動表認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予重分類至損益。本公司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規定重新精算確定福利計畫,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調整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169,895仟元。(5)轉換日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依金管會於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一二八六五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未產生保留盈餘增加數,將不予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A.評價作業方式:除應計退休金負債係依據精算報告評估外,其餘係由公司自行評估。B.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金額,已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余鴻賓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之內容摘錄如下: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四三號函令規定,編製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對首次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合併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上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係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四三號函令規定,對第一段所述之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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