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一、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3831號函。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金額:總額新台幣玖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為三年,除債券持有人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者外,本公司於本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一次償還。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編列預算,以經營所得盈餘項下支應。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支付高雄國硯案工程款。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債券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1年3月31日止,額定股份總數7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442,600,000股,計新台幣4,426,000,000元整。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1年3月31日止為新台幣5,523,779仟元。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公告)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係約定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償債還款義務及違約之清償責任與程序。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38號。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係約定申報生效後相關對外公開銷售事務之權利與義務。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擔保。名稱: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證明文件: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委任保證契約。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名稱: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證明文件: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委任保證契約。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債公開說明書之發行及轉換辦法。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請參閱公開說明書。二十一、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它事項:無。二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方式:附回郵向本公司索取或親臨上述陳列處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http://mops.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