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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費 環保局︰原因者付費

自由時報/ 2012.05.04 00:00
指為專款專用特別公課

〔自由時報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市昨舉辦氣候變遷調適費論壇,環保局長李穆生致詞表示,氣候變遷調適費不是稅,「取之於企業,也將用之於企業」,屬於「專款專用」的特別公課,其適法性無虞。

根據環保局評估,真正被開徵的廠商約一百零八家,對象都是高市超大型的事業工廠,其中排碳量最大的中鋼,預估每年繳調適費約兩億九千萬元;第二名台電興達發電廠約兩億三千萬元;第三則是台電大林廠約七千八百萬元。

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高市政府提出全國第一個「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相關「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正在市議會審議中。

環保局昨在蓮潭會館舉辦「高市氣候變遷調適費的開徵經驗與國際相關規範之接軌」論壇,邀請法律專家、企業代表參與。

李穆生說,氣候變遷調適費在學理上是特別公課,為達到維護空氣環境,對特定企業課徵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的用途。

要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李穆生強調,氣候變遷調適費不是稅,「取之於企業,也將用之於企業」,是屬於「專款專用」的特別公課,基於「原因者付費」,對溫室氣體排放大戶,提出調適費的概念,要求工業部門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調適費所徵收的費用,將用於補助高市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措施,如建立監測海平面系統、建立災害防救體系、加強都市排水系統等,以加強都市韌性,也包括補助事業做氣候變遷因應措施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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