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葉樹姍公益捐 改判免吐還債主

自由時報/ 2012.05.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蘇孟娟、陳恩惠/綜合報導〕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為前夫背債,被債主陳秀如指控以捐款名義規避債務,打官司欲確保債權,一審判葉樹姍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大逆轉,認定葉女已被按月扣薪二分之一,其餘收入屬可自由支配款項,有權捐贈,未危及陳女債權,改判陳女全部敗訴。

換言之,公益團體受贈款亦不用還。葉樹姍昨對二審結果表示欣慰與感謝,她強調,捐款只是單純、始終如一的公益行為,從未想過迴避債務。她衷心感謝法官體諒她捐款的善意動機,也感謝義務幫忙的律師蔡調彰。

記者昨晚走訪陳秀如北市天母地區的雙拼豪宅,有內外兩道門禁,且電鈴毀損,無法與陳女取得連繫。

葉樹姍曾是國內知名主播,欠債源於丈夫曾德堅多年前背債4200多萬元,2人後來離異,前夫因偽造文書案被判刑3年2月,獄中死於心肌梗塞,葉女承擔所有債務。

債主陳秀如因此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台北地院裁定葉應按月扣薪二分之一還債。陳女也獲悉,葉樹姍自87年到95年間,分別捐贈400元到21萬多元給婦女新知基金會、雲門舞集、法鼓山基金會等20個公益團體,包括捐給李永萍5000元,根本是「假捐贈、真避債」,以葉女和20個公益團體為被告,訴請應撤銷贈與及應返還原狀,即公益團體需返還受贈款84萬850元。

葉樹姍和公益團體指稱,捐贈款是葉女以志工身分參與活動、主持節目的車馬費、主持費捐出,87年起已按月按薪還債,其餘財產是她維持生活所需的範圍,捐款給公益團體並無不妥。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葉女捐款損害陳女債權,應撤銷葉女的贈與行為,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合議庭調閱葉女多年來的財產資料,發現葉曾任電視台主播年所得約300萬元,按月扣薪還債,每年約150萬至200萬元可自由支配,捐贈公益團體也是小額捐款,並未危及陳女債權,改判陳女全部敗訴。此案可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