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界人士私下透露,雖然台南高分院已逕行提出上訴,但要最高法院在短短十幾天內將全案審理終結,實在是項「不可能的任務」,因此楊被釋放,幾乎是可以確定,不過屆時法院可能以限制住居及出境方式,確保他在法院審理期間能按時出庭。
楊世銘在93年間,與多名同夥於寮國走私超過30公斤海洛因磚闖關,被檢警查獲起訴,93年5月7日開始羈押。楊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及更一審都改判處死刑,但更二審後,承審法官認為毒品未售出,又改判無期徒刑,其後經多次審理,更八審昨做出無期徒刑判決。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長兼發言人葉居正表示,昨天判決後,將依職權上訴到最高法院,待判決結果確定,即可定讞。
不過楊世銘至今年5月6日,已因本案被羈押滿8年,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已滿8年,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於期間屆滿之日將被告釋放。
換言之,如果最高法院在今年5月19日(妥速審判法開始施行之日)未做成最後判決,依法就必須撤銷羈押,將楊世銘釋放。
除楊世銘外,被控擄人勒贖及殺人的徐自強,目前正由高院審理中,徐被羈押超過8年,如未在今年5月19日前判決確定,也將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