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4歲的吳男在台北巿一處大樓地下室停車場擔任管理員,他在去年5月25日快要下班、約晚上10時30分時,因不見林姓車主前來繳款取車,竟以鐵鍊穿過左前方輪胎的方式鎖車,導致林姓車主無法取車,直到隔天吳男上班後才取車;林姓車主報警控告吳男。
檢警偵辦期間,吳男坦承不諱。林姓車主指出,他的車輛因被鎖而送修花了4萬元,但他不要對方賠錢,只要對方知錯就好。
檢察官審酌現場照片及收費憑證卡等資料,認定吳男犯案明確,依強制罪嫌,將他緩起訴1年,緩起訴期間除書立悔過書外,須繳公庫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