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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推翻檢警指控 車禍死者反成肇事者

自由時報/ 2012.04.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葉永騫/屏東報導〕兩年多前的兩死離奇車禍大逆轉,屏東地院推翻檢警指控,重新勘驗現場,判被告小貨車司機無罪,被害的兩名死亡騎士一個逆向、一個酒駕,反被法官改列肇事者。

小貨車司機林冠宏獲判無罪,堅稱:「我問心無愧」;另兩名死者陳姓、卓姓騎士都住屏東縣新園鄉,兩人原本被檢警列為被害人,頓時變成肇事者,記者昨天前往陳、卓住處,但未遇其家屬,鄰居表示,被害人變成肇事者,任何人都無法接受;檢方表示,接到判決後將詢問兩名死者的家屬意見,再考慮是否上訴。

檢警調查,魚販林冠宏於98年10月間,駕小貨車追撞同向陳某的機車,陳車疑再彈撞到同向另一輛卓男機車,陳、卓傷重不治;檢警發現陳男機車右後側沾有小貨車藍漆,判定小貨車左側擦撞陳男機車右後側,再彈撞卓男機車。

林某供稱,是陳的機車迎面撞上他的小貨車,當他下車查看,除了陳某人車躺於小貨車後方,貨車前竟還躺著一名騎士;他說,兩人都不是他撞的,連喊倒楣、冤枉,但檢警並不採信。

屏東地院合議庭推翻檢警指控,勘驗現場,法官抽絲剝繭,比對陳車刮地痕、兩輛機車、小貨車撞擊位置、機車受損處等跡證,認為陳車逆向行駛,而且卓男經抽血驗出酒測值高達0.82。

合議庭認為,肇事者並非被告,應為陳男騎機車逆向與酒駕的卓男對撞後,陳彈起,其機車刮地旋轉撞擊小貨車;法官判決被告無罪,推定兩名死者才是肇事者,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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