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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聘僱門檻可望放寬

自由時報/ 2012.04.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針對受到社會關注的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議題,昨日勞委會召開跨部會議,研擬放寬申請資格並達成共識,未來八十歲以上符合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者就可申請,合格人數約三萬三千人,將於五月九日提交「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進一步討論。

逾80歲、量表60分以下適用

召開研議放寬申請資格會議,主要是因為國內長期照護,一直以來均有台籍看護價格較高、外籍看護申請門檻過高、養護中心不足、長照計畫效果不彰等諸多的問題存在,結果導致長期照護制度極不健全,有必要進行全盤檢討。因此,由勞委會邀集相關主管機關衛生署、內政部,以及專家學者、社福團體等代表,進行高齡者申請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會議。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表示,本次會議達成共識,除目前申請外籍家庭看護規定應具備條件的特定十項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經醫療專業評估認定需全天二十四小時照護、巴氏量表評估總分不超過三十五分等,未來擬將放寬為八十歲以上且符合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

林三貴強調,檢討研擬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並非單純以年齡做為判定的標準,主要將依據失能狀況來做評估,尤其應兼顧到國內長期照護體系健全發展,及維護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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