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助原應於昨天上午10點發監,昨10點才過不久,來了一名未表明身分的男子,逕向台北地檢署法警室遞狀,以羅福助「要處理中國生意」為由,聲請暫緩發監執行,檢方認為羅福助未提出確切證明其必要性,隨即駁回。至於羅福助因「桂宏炒股案」交保的1000萬元保釋金,昨被檢方沒入。
新店警分局昨上午11點,派出轄區5個派出所的50名警力,與調查局兵分三路赴羅福助的北新路住所、立委羅明才服務處及大香山地區,拘拿羅福助。
新店分局長金浩明率隊於11點半抵達羅的住處,羅妻羅籃正及律師在家,羅籃正同意警方查看羅家擁有的16至18樓層,但未發現羅福助,警下午1點收隊;另一路警調人員在羅明才服務處搜尋了半小時後離開。
檢方說,羅福助除「桂宏炒股案」被判刑4年定讞,另吉祥全球及佳必琪科技炒股案、新店市大香山違法濫墾案暨辱罵「檢察官生孩子沒屁眼」等3案,仍由台北地院審理,其中炒股及濫墾案,羅福助分別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候傳,北院法官未來若傳喚不到羅福助,會再分別對羅發布通緝,並沒收這2筆共300萬元保釋金。
檢方表示,依現行法令,被告從定讞到發監執行期間,相關監控制度設計諸多缺漏,例如,受刑人若無案件在偵查中,檢方就不能再施予監聽,致不易掌握行蹤,檢方也欠缺掌握受刑人的強制處分權,受刑人亦無義務配合監控,故建請主管機關修法,規範判決確定前的「確保程序」,並賦予檢察官強制處分權,避免類似情況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