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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髮廊、材料行 半數以上染髮劑不合格

欣傳媒/丁彥伶/台北報導 2012.04.23 00:00

現在的人不管是想掩蓋白髮的人,或是想變髮改變造型的年輕人,幾乎都會染髮讓自己增色,不過臺北市衛生局今(23)日公布抽檢轄內造型髮廊、美髮材料行…等,進行市售染髮劑之品質檢驗,共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發現有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53.3%。

8件不合格的染髮產品中,其中有2件未領有許可證字號,另有6件經檢驗發現染髮劑成分與行政院衛生署原核准內容不符。另有4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檢驗不合格之產品,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進行後續查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表示,衛生署規定,含公告中染髮劑的「p-Phenylenediamine」、「o-Aminophenol」等成份,屬「含藥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1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俟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

本次查獲之「義大利莎波LK樂開持久染髮霜7/7」及「伊采染髮膏綠色原色0-33」,分別查無相對應之許可證及許可證字號已註銷,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而「立美特NOPPD高亮彩染髮霜」等6項,經檢驗發現其含有之染髮劑成分與衛生署原核准不符,疑涉自行變更染髮劑配方,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21條:「輸入/製造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核准或備查事項,非經核准或備查不得變更」,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威卡羅染髮膏10.0號」則涉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等;「丹蔻麗天使染髮膏3/66」未標示全成分、進口商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等,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陳立奇提醒,想要擁有美麗健康的髮色,購買染髮劑時一定要留意所使用之產品是否符合規定,並可逕自衛生署網站以許可證字號查詢產品資料即可。

【延伸資訊】查詢染髮劑等含藥化妝品是否符合規定,請上衛生署網站http://www.fda.gov.tw/licnquery/DO8180.asp,以產品許可證字號查詢產品資料。

圖說:小心染髮劑!臺北市抽檢造型髮廊、美髮材料行販售的染髮劑,5成以上不合格。(記者丁彥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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