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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報告 馬:減少死刑執行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4.20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4.20 沈朋達/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今(20)日表示,國內目前對於廢死議題的意見仍然分歧,尚未達到廢除死刑的階段,但目前已經採取3個方向減少死刑執行,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以及在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會在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執行死刑。

馬英九今天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時,針對媒體提問廢死相關議題時,做了上述表示。

媒體詢及我國從2006到2009年間並沒有執行過死刑的紀錄,但就在國際人權兩公約批准後,卻有15人被判死刑定讞,9名被執行死刑,對此,在面對死刑議題時,究竟人權公約的精神和國內民意哪個優先?

馬英九首先聲明,人權兩公約其實並沒有要求「不能存在死刑」,而是要求縮小執行死刑的範圍,必須是重大且無法饒恕的的罪刑,並且鼓勵各國朝向廢除死刑的目標前進。

他表示,以1950年簽署的「歐洲人權公約」為例,其在人權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但在簽署之初,也沒有立即廢除死刑,而是在之後不同期間簽署議定書以改變對死刑方面的規定,1982年的的6號議定書首度廢除死刑,但仍許可在戰爭時期保留死刑,直到2002年的13號議定書,才達成完全廢除死刑的目標。從公約簽署以來到第13號議定書,總共花費52年的時間才達成廢除死刑的共識。

而綜觀歐洲國家的廢死進程,英國總共花費30餘年才達到廢死,德、法兩國更是花費逾百年時間才廢死,目前只有以廢除死刑做為加入歐盟條件的東歐國家,才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廢除死刑。

馬英九並提到,目前我國採取3個方向減少死刑的執行:第1,廢除「絕對死刑」。第2,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也指示檢察官減少求處死刑。第3,在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會在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執行死刑。

馬英九表示,目前國內對於廢死議題確實存在很多意見,未來仍須溝通,而歐洲的友人也很關心這個議題,他也誠懇地解釋目前台灣所存在的內部意見,並提及過往歐洲廢死的進程,希望他們可以理解。

馬英九強調,在仍未修法廢死之前,經過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仍需要執行,但我國已經逐步朝向減少執行死刑的方向前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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