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升「一級毒品」!製販最重判死刑 毒駕終身禁考照
法務部召開第十二屆第二次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丁托咪酯、三氟依托咪酯、氟托咪酯、碳依托咪酯、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烯丙基依托咪酯等九項依托咪酯類毒品,從第二級提升為第一級毒品。此決議係因近年多起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毒駕案件,造成重大死傷事故,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全。
依托咪酯類毒品自113年8月列為第三級毒品,同年11月27日升為第二級毒品,本次再升級為第一級毒品,不到兩年即從第三級提升至第一級,創下我國毒品分級調整最快紀錄。未來經行政院公告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單純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防止不法集團進口先驅原料製毒,法務部毒審會同時將依托咪酯酸、甘胺酸乙酯兩種可合成依托咪酯的先驅物質,列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管制。
配合行政院長卓榮泰推動的跨部會「毒駕零容忍」方案十四項具體作為,行政院會將於18日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
草案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兩年內不得考照,若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另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將檢驗方法法制化,修正現行採驗方式僅限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驗,以加強執行毒品防制工作。上述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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