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
二、換發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新股票250股(即每仟股減除750股,減資比率為75%)。
三、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民國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8日。
四、暫停股票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1年4月27日至101年5月8日。
五、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101年5月5日。
六、公司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5月9日起受理。
七、公司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1年5月9日。
八、其他: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