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股東所提之議案報告。二、承認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一○一年五月二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提案處所: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本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