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指出,政府透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向民眾徵收汽燃費,每公升汽油徵收二.五元,以此數字推算,全台一年耗油量應有一百六十億公升,但以去年為例,全年總耗油量只有九十八億公升,政府等於高估六十二億公升耗油量,每年超收逾百億汽燃費。
他批評,政府制定了超高標準,事後沒有檢討實際耗油情況,導致推估值嚴重失真,民眾不知溢繳多少汽燃費。現在要改為隨油徵收,民眾每公升得負擔約四.六元汽燃費,政府溢收在前、調漲在後,根本「吃人夠夠」,檢方應調查是否刻意違法徵收。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強調,總加油量是「隨油徵收」才會用到的概念,當年的耗油量標準則是「隨車徵收」的概念,兩者不應混淆。政府依公告費額徵收汽燃費,且均用於道路養護,沒有超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