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車禍意外 第三人責任險不可少

台灣好新聞/
14 年前
iLife100/新北報導

由於民眾求償意識提高,目前重大車禍案件,如果不幸造成第三人傷亡,判決金額平均在500萬元以上。產險業者建議,汽、機車主除了投保強制車險外,必須另外購買第三人責任險,保額至少300萬元以上才足夠。

車禍導致的賠償金額,可能遠高於愛車費用,一旦發生車禍,若沒有足夠保險,恐讓一般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國外,沒有足夠的保險車主,幾乎就不敢上路。

汽車強制責任險對於每人傷亡最高僅賠償至200萬元,如果車主只投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賠償問題,務必要另外購買第三人責任險,補足保障缺口。

產險業者說,強制責任險為政策性保險,所有的汽、機車都強制投保。不過,第三人責任險不是政策性保險,故目前投保率大約僅有五成,大部分車主投保金額平均一、二百萬元,建議應該再提高保額。

產險業者表示,大多數民眾都買保額30萬元,少數買50萬元、也有買到100萬元。不過,車禍事故中,撞到老車、新車、高級轎車或普通車,須賠償的維修費用大不同。產險業者說,建議至少要買30萬元的財產損失險。

由於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範圍並不包含乘客,建議可再加保乘客責任險以擴大保障對象。值得注意的是,責任保險的保額並非就是理賠金額,而是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理賠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