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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建議汽燃費納入能源稅

中央社/ 2012.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9日電)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從「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交通部今天建議,納入能源稅從源頭就開徵,較不易洐生地下油行及衝擊用油量大的客、貨運業者。

交通部說,現在汽燃費是依汽車的排氣量徵收,相同排氣量的車輛無論用油多寡,都繳相同的汽燃費,無法反映使用道路情況,也未能落實使用者付費,更與節約能源精神相違背,汽燃費隨油徵收方向正確。

不過,交通部也表示,汽燃費隨油徵收納入能源稅處理,也就是從源頭就開徵,問題比較單純,如果是消費者端才隨油徵收,與政府有補貼的農漁業用油就會有很大價差,農漁用油更有誘因流到地下油行。

除了農漁用油問題外,交通部認為,汽燃費隨油徵收若未納入能源稅,對用油量較大的客運業或貨運業者來說,衝擊也會很大,客運票價可能因此跟著漲,貨運業因成本提高,運費也會調高,間接帶動民生物資也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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