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前Diagnostic Devices Inc.控告本公司違約案,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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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泰博科技,Diagnostic Devices Inc.法院名稱: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案號:3:08-CV-005592.事實發生日:101/03/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Diagnostic Devices Inc.認為本公司有違反雙方簽訂銷貨合約之情事,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件。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DDI(Diagnostic Devices Inc.)於2012年3月30日晚間簽署和解書,概要如下:一、雙方互不賠償對方損失或款項。二、雙方同意取消與本案有關之訴訟或上訴。三、雙方同意各自負擔與本案有關之律師費及其他費用。四、簽署本和解書,不構成也不能解釋為雙方各自承認有錯。基於上述和解,美國北卡羅萊納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已於美國時間2012/3/30發佈命令:雙方各自負擔所有訴訟費用,亦撤銷與本案相關的所有主張或請求。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