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違約交割控管加嚴 首犯須預收款券10天
台股爆發多起違約交割案,政府將加強控管力道。金管會核備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修正相關規章,預計明(2027)年4月1日實施違約交割管理新制,未來投資人發生違約情事,即使事後完成補款,恢復交易後仍須接受預收足額款券限制,違約紀錄追蹤期間也由現行1年延長至5年,對於多次違約者管控更為嚴格。
今年以來,台北股市發生26起違約交割事件,其中單筆金額最大為聯茂3.19億元,近日測試設備廠致茂也爆出高達5,859萬元的違約案。金管會指出,為強化證券市場管理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正規章已於9月23日獲核備,考量新制涉及證券商電腦系統調整,須預留作業準備時間,因此將於明年4月1日全面實施。
此次修正最大差異,在於首次違約就納入預收款券管理。依現行制度,投資人第1次違約,原則上由證券商以書面通知提醒,若1年內再次違約,完成補款恢復交易後,才須接受連續10個營業日預收足額款券的限制。新制上路後,首次違約者恢復交易起的前10個交易日,即須預收足額款券;5年內第2次以上違約,預收期間則延長至30個交易日。
所謂預收足額款券,意即投資人買進股票前,必須先備妥全額資金,賣出股票也須備足證券,不適用一般成交後才辦理款券交割的方式。換言之,未來即使已補足違約款項,仍無法立即恢復原有的交易條件,藉此降低再次違約的可能性。
金管會統計,今(2026)年1~9月集中市場違約交割金額,占市場總成交金額比例約十萬分之一點八,顯示整體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風險尚在可控範圍。不過,考量市場交投升溫,加上國際政經情勢變動可能加劇股價波動,有必要提前強化違約管理。
針對當沖交易可能衍生的違約風險,金管會表示,現行制度已有投資人資格審查、交易額度控管、每日評估當沖額度,以及按月檢視累計虧損等措施;若個股當沖比重過高,也會納入注意交易資訊,並視情況採取適當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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