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302.公司名稱:特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2月申報衍生性商品未沖銷契約之契約總金額正確應為新台幣8,693,880仟元,誤值為8,752,720仟元; 公平價值正確應為新台幣40,056仟元, 誤植為41,899仟元;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104,803仟元, 誤植為-102,960仟元。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