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數位化傳播環境變遷,以及多頻道經營趨勢,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以完備公視基金會組織架構,強化競爭力。
新聞局長楊永明表示,公視法修正草案已於去年送立院審議,不過由於立院換屆,政院最後在綜合各方意見後,提出新版本,並於29日院會通過後,再送立院審議。
楊永明表示,其中比較重要的調整,包括董監事的同意人數,在參考立法院所有行使同意權門檻都為過半後,就由上次修正草案中的三分之二,下修到二分之一。另外,未來也將成立類似的董監事提名審薦小組,擴大提名的透明度與公信力。楊永明:『(原音)有關於在整個董監事的提名過程中,我們希望在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能夠回歸到立法院整個提名制度、提名門檻的合理作法,就是二分之一。但是行政院這邊陳院長特別表示,要我跟大家報告,未來新法通過之後,行政院也會參考類似提名審薦小組的作法,來增加整個提名過程的公信力。』
此外,楊永明表示,為了賦予公視發展更具前瞻性營運規劃的經費來源,除了修正過去主管機關每年定額捐贈的規定,調整為依公視基金會逐年提具的經費需求編列外,另明訂政府對公視基金會的經費捐贈,應包含華視,以確立華視屬公視集團成員的定位,與兩者間的運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