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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未公告 橘黨團告發政院

自由時報/ 2012.03.28 00:00
監委受理調查有無失職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李欣芳、蘇永耀、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在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日期由政院訂之,但迄今近兩年,政院仍未公告施行個資法,親民黨團昨向監察院告發行政院及法務部「行政怠惰」,要求監院調查行政院長、部長及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此案由監察院值班監委陳永祥受理。

政院︰需彙整部會意見

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回應表示,政院並非不公告施行個資法,而是要彙整各部會相關意見,視如何施行較符合社會期待,並無拒絕發布個資法施行日期。他說,陳揆在二月十六日院會上,已指示法務部應參酌各界意見,就相關問題、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建議,在兩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四月十六日前再提交行政院會。

法務部昨天強調,個資法施行細則已辦理預告作業,由於外界多建議應修法,且本法影響範圍大,民間業者須有相當時間準備,相關法規也須配合修正,因此個資法須等完成配套措施後,才訂施行日期,並無侵害立法權。

親民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馬政府在美牛議題處理上嚴重藐視立院決議,而馬政府濫用行政抵抗權的惡例,早已前科累累。總召李桐豪(見圖,記者羅沛德攝)指出,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例,立院三讀通過快兩年了,政院竟然還在研究此案,迄今未公告施行,顯然行政怠惰問題嚴重,另包括文化資產法、勞工保險條例、兵役法施行法等法案,都面臨一樣的停擺狀況。

李桐豪另指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相關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認有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後,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即使行政院與法務部認為新法窒礙難行,應在期限前向立法院提出覆議,否則行政院僅能接受立法院的決議,不可以任何理由規避法律的施行。

李桐豪表示,親民黨已將「中央法規標準法增列第十四條之一條草案」送交院會審議,要求未來立法授權行政部門自訂公布施行日期的任何法案,行政部門若沒有在半年內公告,於立法完成期滿六個月後,法案即自動生效,避免行政機關以各種理由,搪塞制定施行細則,導致人民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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