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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丞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01年股東常會及訂定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7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教學區三樓332室(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承認案。 (二)本公司一○○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三、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擬訂定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Action International Corp.「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程序」案。 (五)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六)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二)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4月6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函件寄達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所在地 (地址:台北市11492瑞光路513巷22弄5號3樓;電話:02-87971108)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股票滿一 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 未收到者,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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