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及台師大等學校部分教授教職員涉嫌向學校、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等單位申請研究經費,再委請廠商代購產品,並開立不實發票,協助他們核銷研究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43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訊問後諭令5名教授交保。
專案人員發現,部分代購產品為研究範圍,但部分代購產品卻疑似挪為私用,因為這些產品包括健身腳踏車、護膚乳液、3C商品、百貨公司及超商禮券,物品琳瑯滿目,與研究計劃及範圍根本無關。
檢調掌握,代購的廠商本身為文具行,為拓展業務派員到學校與教授建立好關係,除了取得採購訂單並代購各項產品,開立不實發票,協助教授得以核銷研究補助款,教授及廠商均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檢調認為,教授等人在校內負責教學、研究等工作,向國科會等單位申請核撥補助專案研究計畫經費,並在研究計畫進行中負責所需相關器材採購工作,均屬依據法令執行公務人員,恐怕也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及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