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101)年3月19日派稽查相關人員,會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刑警大隊等人員前往昶昕實業及其關係企業,就是否依法清理事業廢棄物進行稽查,及傳喚該公司董事長至地檢署說明,並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候傳。
櫃買中心指出,該事件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13款所稱「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重大訊息,惟昶昕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101年3月19日)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而遲至101年3月21日始辦理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櫃買中心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