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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擬配套 只准進口牛含瘦精

中央社/ 2012.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1日電)衛生署對「食品衛生管理法」瘦肉精相關條文的修法建議今天曝光,遭外界質疑預留瘦肉精豬肉解禁空間。衛生署明確表示,只准進口牛肉可含瘦肉精。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日前說,衛生署將提攸關瘦肉精的修法文字給藍營。今天傳出,衛生署建議「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

由於修法文字並未界定肉品是牛肉或豬肉,而且豬肉內臟並無狂牛症疑慮,引起外界質疑預留瘦肉精豬肉後路。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在「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下,衛生署不可能讓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及其內臟進口。

食藥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母法是一般通則,衛生署將會另立配套辦法,以利行政執行,只訂定牛肉的乙型受體素殘留容許量,豬肉和內臟都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衛生署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太可能核發乙型受體素的動物用藥許可證,因此,國內豬農與牛農無此藥可用、也不得使用,只有進口牛肉才容許含有瘦肉精,形同「國內禁用、進口准用」的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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