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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應跟進 薪水若低行情 學生:難吸引人

中時電子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2012.03.17 00:00
考選部長董保誠將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授以律師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各級政府單位任職。對此法律系教授認為,公職律師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台灣確實有必要跟進。法律系學生則認為,公職律師的薪資如果遠低於業界行情,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國外許多專業人員,包含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長期被授予公職身分。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公職律師制度,許多公部門面臨行政訴訟時,還得花大錢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

他進一步指出,委外律師因為不屬於行政體系,經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門作業「眉眉角角」情況下,雙方溝通產生困難。假如公家機關能有常設的公職律師,將有助於輔佐公家機關依法行政,降低訴訟發生的機率。

東吳法律系學生黃麗瑾說,站在法律系學生角度而言,推動公職律師制確實可以讓工作機會變多,減緩流浪律師問題。但公職律師領的是國家薪水,難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問題,恐無法客觀地替民眾伸張正義。

政大法研所謝姓學生則說,之所以會產生「流浪律師」,主要是因為過去大家都把律師當成半個公職來看待,但其實律師證不過是張紙,好的律師除了證照,更得加強法律以外的專業,否則即使律師錄取率上升,市場仍會產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黃姓學生則認為,假如公職律師的薪水和業界相差太遠,無法吸引太多人報考,更別說有足夠專業輔佐公部門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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